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印制,各地建設和房產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樣本,房管部門、建設局、規劃局等部門負責監督審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壹十五條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三百五十壹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和其他費用。
第三百五十四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