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江西壹男子有七條命,被判死刑後仍在法庭上喊冤。他為什麽這麽做?

江西壹男子有七條命,被判死刑後仍在法庭上喊冤。他為什麽這麽做?

他這樣做主要是因為他對法律沒有敬畏之心,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罪行和錯誤。依法治國,違法必究,執法必嚴。這人缺乏對法律最基本的敬畏。我們都很清楚,法院是壹個嚴肅的地方,法律在某種程度上是強制性的。該男子不僅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還敢在法庭上大呼小叫,在自己的罪行和所有證據面前也不承認錯誤,不思悔改。這樣的人是不可救藥的,也是無知的,缺乏對法律最基本的敬畏。

另外,在人性的弱點中,卡耐基早就說過,邪惡的人總有壹種自我推銷,壹種超價值的觀念。當他們面對自己的經歷,自己的行為,自己的生活處境時,他們會把這些過錯都歸咎於別人,而不會意識到這是自己的過錯。顯然,這也屬於人性弱點的範疇。這個人之所以敢在法庭上大喊大叫,主要原因是他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罪行,也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過錯。他認為他現在的處境和他的行為是這個社會造成的。壹種典型的報復社會的心理,總覺得自己是對的,是對方的錯。這是壹種扭曲的心理。?

在人性的弱點中,有些人會通過壹個錯誤的想法和錯誤的行為來顯示自己的偉大,想通過這種方式來顯示自己的重要。記得小時候有些同學用錯誤的方式讓自己出名。比如有的人被全校批評。他們不但沒有感到羞恥,反而感到驕傲,因為全校的人都認識他,都了解他,所以那個人也是受了這種心理的影響。如果不能通過正規渠道得到別人的認可,就會用這種錯誤的行為來表現自己。

然而,喊冤男子最終受到了法律的懲罰,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死刑。當然,也不排除他是為了保護另壹個* * *罪犯,才發出這樣的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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