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以合同簽訂對象的內容:
(1)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建築安裝工程合同。
(3)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簡稱監理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聘請監理單位代為管理工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4)工程材料購銷合同。
(五)建設工程借款合同。
2、根據合同雙方的合同關系,劃分用電合同:
(1)總承包。建設單位(發包人)將工程建設的全過程或某壹階段的全部工作承包給某壹承包商,發包人與承包商簽訂的合同稱為總承包合同。
(2)轉包。即總承包商與發包人簽訂總承包合同後,將部分專業工作分包給不同的專業承包商,總承包商分別與多個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
3、根據合同制定不同果汁價格的方法:
(1)固定總價合同。
(2)計量合同。計量合同也稱為單價合同。分為工程量清單合同和單價清單合同。
(3)成本加報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