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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罰不系安全帶的出租車乘客

對不系安全帶的出租車乘客的處罰如下:

1,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行駛,駕駛人未系安全帶罰款50元,扣2分;

2.在城市快速路或者高速公路上行駛,乘車人未系安全帶的,處20元罰款;

3、在其他道路上行駛,駕駛員未系安全帶罰款50元。

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如下:

1,不按規定停車;

2.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3.通過路口時,在停止線或者路口停車;

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不滿20%行駛的;

5.駕駛除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10%不足20%行駛的;

6.行駛貨車上貨物重量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內(僅在行駛貨車首次超載低於10%且違法狀態消除後);

7.機動車從匝道進入或者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8、在高速公路車道邊界上騎行、碾壓;

9.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10,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綜上所述,出租車乘客不系安全帶會被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壹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佩戴安全帽。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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