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壹條
在法定節假日、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
(壹)勞動者本人和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投訴欠薪需要哪些材料?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折、公司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公司蓋章的員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6.由雇主蓋章的出勤記錄;
7.其他工人的證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