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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時候發工資有規定嗎?

工資發放日期沒有規定。用人單位每月支付工資時,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的,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壹條

在法定節假日、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

(壹)勞動者本人和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投訴欠薪需要哪些材料?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折、公司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公司蓋章的員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6.由雇主蓋章的出勤記錄;

7.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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