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工程質量案件訴訟時效時應註意的操作問題主要有:1。“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短期時效不適用於工程質量缺陷,但壹般訴訟時效適用於三年。2.在施工過程中,基礎、主體結構和竣工驗收各階段工程質量缺陷的訴訟時效,從階段質量驗收發現缺陷或階段質量驗收不合格時起計算;質量缺陷爭議委托鑒定的,自鑒定單位出具鑒定意見之日起兩年。3.工程投入使用後,發包人主張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責任,訴訟時效取決於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期限:工程壹般部位即壹般土建、裝飾、管道工程的保修責任為合同約定的不低於2年的保修期後3年;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墻體、衛生間等工程重要部位的保修責任為合同約定的不低於5年的保修期後3年;工程主體部分即基礎和主體結構的保修責任,取決於工程設計的不同結構形式:農村的磚木結構,設計年限30年後不少於3年;城市的磚混結構在設計使用年限50年後不少於3年;城市的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壽命70年後不少於3年;本市鋼結構住宅設計年限100後不少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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