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簡述電子商務法如何規定保證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簡述電子商務法如何規定保證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法律分析:就保密性而言,信息不能透露給未經授權的人,這可能包括個人、實體或流程。泄露的途徑有很多種,如口腔泄露、通過網絡、打印機、復印機、USB存儲設備等。我們可以通俗地理解機密性:只有經過授權的個人、實體或進程才能訪問受保護的信息。保密是日常信息安全工作中比較重要的壹個方面,也是我們很容易理解的壹個屬性。

完整性通常被理解為“防止未經授權的更改”和“防止篡改”,在不同的環境中往往被賦予不同的含義。在信息安全領域,信息資產的完整性往往意味著它是準確無誤的,只能由經過授權的人員或流程以批準的方式使用,更有意義和可用性。

可用性通常被稱為“當合法用戶想要使用它時可用”。壹個目標或服務被認為是可用的,它應該以壹種可用的方式呈現滿足服務需求的能力,並且有壹個清晰的過程。如果處於等待狀態,這種等待服務就不能在可接受的時間段內無限期地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五條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等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 上一篇: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下一篇:完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到底意味著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