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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國的國庫是怎樣運作的?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國庫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地方國庫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管理。中央銀行,設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經理;省轄壹級財政的市、自治州、地區,由市、州分行經理中心支持;縣(市)支行(市區辦事處)經理支庫。沒有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地方,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委托金融機構辦理。支行以下代收機構的業務由商業銀行基層機構代理。為了具體辦理國庫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各級機構都設立了專門的工作機構,包括總庫部、分庫部和中心支庫部。分庫可以根據業務量決定是否設股,但至少要有負責人。要求人員穩定,單獨編制名單。分館的業務工作受分館領導。國庫支庫是國庫的基礎庫。為方便預算繳款和征收,中國人民銀行的辦事處、支行和中國農業銀行的農村營業所也辦理國庫資金的征收。這些銀行網點,就國庫而言,被稱為“國庫征收處”。國庫和國庫的區別在於,上繳國庫的錢不是“入庫”;第二,國庫征收處只管理國庫資金的征收,不管收入分成;第三,國庫收取的國庫資金只能收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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