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濫用代理權的法律後果是:因濫用代理權使委托人、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由代理人承擔損失。根據2021實施的《民法》第壹百七十壹條第壹款、第三款規定,行為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的,仍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壹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繼續代理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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