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不壹定要扣分。發生交通事故後是否扣分,要根據事故中駕駛員的責任以及是否有違法行為來確定。如果事故中司機不承擔責任,就不扣分。如果駕駛證在事故中有明顯的交通違法行為,承擔事故責任,肯定會被扣分,甚至吊銷駕駛證,禁止駕駛。肇事逃逸會被扣12分,駕照不會被吊銷。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肇事逃逸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交通事故駕駛證是否扣分,要看事故的具體原因。交通事故本身不扣分。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時同時存在超速、超載、逆行等違法行為,交警可以相應扣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對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以下簡稱記分),記分周期為12個月。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的,分數清零,機動車駕駛證交回;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應當記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其分值,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記分查詢方式,供機動車駕駛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