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發工資是專業機構為政府機關、企業、公司支付勞動報酬的金融中介業務。
2.通過自身聯網的核心業務處理系統批量發放工資、集中支付的專業機構,自動將相關工資等資金劃入儲戶事先約定的銀行卡或個人結算賬戶,並代企事業單位發放工資,同時代社保局發放社會福利保險待遇。
3.由需要代發工資的單位提出申請,經與金融機構協商後,由代發工資單位填寫《代發工資委托協議書》,由金融機構根據申請人的要求,集中、分批向職工發放工資。
4.可以辦理代發工資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法律依據:
1.壹些非法第三方平臺不僅逃稅,還違規。
1.虛構平臺用工業務,竊取個人信息,簽訂虛假合同。
2.無視業務實際,虛開增值稅發票,倒賣發票。
3.根本沒有委托收稅的資格,而是利用委托收稅的模式,降低稅收,越權收稅,不按時繳稅,甚至利用收稅的模式洗錢。
4.無視客戶資金安全,要求客戶提前將資金匯入平臺賬戶,私自挪用客戶資金。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