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費價格因地區而異,視當地政策而定。目前大部分地區采用階梯水費標準:1,第壹階梯戶年用水量不超過144立方米(含),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3.50元。2.第二階梯戶年用水量為144-204立方米(含),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4.65元。3.第三階梯戶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8.00元。當然,部分地區執行的水費標準是: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噸。2.行政用水量:3.90元/噸。3.工商業用水量:4.10元/噸。4.賓館、飯店、餐廳用水量:4.60元/噸。5.洗澡水:60元/噸。6.水洗行業純水:40元/噸。7.農業補償用水:0.60元/噸。
法律客觀性:
《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城市供水應當實行分類水價。按使用性質分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種用水三類。(1)生活用水主要指城市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2)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業、商業服務和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市政用水(環衛、綠化)、生態用水、消防用水等。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養老機構、殘疾人托養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用水,宗教場所用水,社區組織用水,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等。,應當按照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執行。(3)特種用水主要包括洗車、以自來水為原料的純水生產、高爾夫球場用水等。各類用水具體範圍的劃分,由省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