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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調解糾紛的步驟和方法

法律分析:派出所處理民事糾紛的方式和過程:談判。雙方依靠自己的力量妥協讓步解決爭端。這種方法快捷、簡單、冷靜,但談判內容要有文字記錄。調解。第三方的介入會促進爭議雙方的相互理解和讓步,最終解決矛盾。當爭議雙方失去對話基礎時,尋求第三方調解是明智的選擇。仲裁。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的壹種爭議解決機制。訴訟。壹方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爭議的制度。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第壹百七十八條對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壞財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可以進行調解處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壹)因瑣事與親友、鄰居、同事、在校學生發生糾紛的。(二)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由被侵權人的在先過錯造成的;(三)其他更容易化解矛盾的調解方式。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事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處理。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或者物品損失,或者雙方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賠償無爭議,符合公安調解條件,雙方同意當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可以當場調解並制作調解協議。現場錄音錄像明確記錄當事人基本信息、主要違法事實和協議內容的,不制作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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