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瑣事與親戚、朋友、鄰居、同事、在校學生發生糾紛引起的;
2.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由被侵權人的在先過錯行為造成的;
3、其他調解更容易化解矛盾。
刑事和解的條件:
1.犯罪嫌疑人是自然人,且被有效控制;
2.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是有明確受害人的實質性犯罪;
3.案件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充分;
4.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對基本事實無異議;
5.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危害不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或者損壞他人財產的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