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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屍體解剖程序規定

法律分析:1。屍檢應先經家屬同意。2、屍檢結果,家屬有知情權。3、調查階段,如果遇到困難,可以延長。4.如果公安機關不作為,可以向公安監管部門投訴。為了保證屍檢過程的公正性,家屬可以在場。但考慮到家屬往往不是醫學專業人士,很難對過程是否符合醫學屍檢程序做出專業判斷,且屍檢現場的特殊性使家屬的感情難以承受,建議家屬可以指定醫生、朋友或醫學律師觀察屍檢過程。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患者死亡,醫患雙方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如果符合屍體冷凍保存的條件,可以延長到7天。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病理解剖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義務進行屍檢。醫療事故爭議雙方可以邀請法醫參加屍檢,也可以指定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死因認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壹方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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