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公安局傳喚是什麽意思?

公安局傳喚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

傳喚是在活動中訊問不需要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時,依法使用的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訊問的壹種訴訟方式。這是壹種刑事訴訟。是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而強制其出庭受審的措施。這種強制措施包括使用限制手段。因為使用這種方法使犯罪嫌疑人出庭涉及其人身權利,所以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傳喚壹般分為治安傳喚和司法傳喚,而被派出所傳喚壹般是指治安傳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接受調查,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持傳喚證傳喚。人民警察對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出示工作證件後,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告知被傳喚人傳喚的理由和依據。對拒絕接受傳喚或者無正當理由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 上一篇:影響因子高的期刊有哪些?
  • 下一篇:2022年報考雲南大學的研究生人數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