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不屬於公務員編制,與所在國家機關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並在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公安局輔警是協助正式警務工作的人員。他們由政府出資,由公安機關招收,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警務輔助工作。
公安局輔警的職責:
1.協助民警維護社會秩序:輔警在民警的指導下,參與巡邏、警衛、交通管理等日常治安工作;
2.參與案件偵查:輔警在民警的帶領下,可能會參與壹些基本的偵查工作,比如收集證據、詢問證人等;
3.執行臨時任務:公安機關遇到特殊情況或臨時大型活動時,將調動輔警協助執行任務;
4.提供行政支援:輔警亦會在警署內提供行政支援,例如文件處理及資料整理;
5.參與應急救援:遇有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輔警將參與救援工作,協助民警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綜上所述,公安局直接簽約輔警不是正式編制,而是與國家機關簽訂勞動合同,由政府出資,從事警務輔助工作。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使用的國家行政編制實行專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