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普通人都能破門而入,公安也能。比如救災,比如有人呼救,比如看到壹起嚴重犯罪在行動。
(二)公安機關執行拘留、逮捕、追捕等任務時。,必要時可采取拆除方式消除妨礙。如果沒有必要破壞性地消除障礙物,那麽應該對這些部分進行補償。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可以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和人員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的檢查證。確需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證件後,可以進行現場檢查,但在檢查公民住宅時,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具的檢查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公共秩序,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訊問、檢查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經過質證、查驗,有被指控犯罪行為的物品、當場涉嫌犯罪的物品、身份不明的物品、可能是贓物的物品,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帶至公安機關進壹步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