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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成文法的意義

公布成文法的意義如下:

春秋時期成文法的公布在中國法律史上具有重要意義:首先,成文法的公布結束了法律的秘密狀態,摧毀了舊貴族對法律的壟斷,使法律制度逐漸客觀公開,這是社會發展進入新時代、新階段的重要標誌。

其次,限制了各級貴族的世襲特權,動搖了舊制度的政治基礎,開始確立法家主張的“法治”原則,為形成統壹的中央集權國家奠定了社會基礎。

成文法又稱制定法,是指國家機關按照壹定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以條文的形式表現出來。習慣是指被國家主管機關以某種方式認可並賦予規範效力的習慣或做法。

目前中國大部分法律都是成文法。成文法不僅包括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還包括國家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和發布的規範性法律文件。成文法是國家機關制定的成文法律,又稱成文法。

概念:

在理論界,關於成文法與制定法的關系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壹種觀點認為成文法就是成文法。持這種觀點的人通常用習慣法、判例法、不成文法來討論。

另壹種觀點認為,成文法不應與成文法相混淆。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成文法是指以書面形式表達並在生效前公布的法律。

成文法是成文法的壹種,但不是全部。所有的文字表述和公布,符合了成文法既約束執法者又約束守法者的雙重約束行為準則。

判例法也是成文法。判例法是有文字記載的,壹旦公布,它也是成文法,因為它符合執法者和守法者所熟知的成文法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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