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色情光盤可能是傳播淫穢物品罪,也可能是最賺錢的壹個。具體違規要看是否以營利為目的。詳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三百六十七條。第三百六十三條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第壹款)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明知是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2.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物品罪;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第壹款)傳播淫穢的圖書、期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三款)制作、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用於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第四條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第三百六十七條淫穢物品的範圍(第壹款)本法所稱淫穢物品,是指淫穢的專門描繪性行為或者公開宣揚色情的書籍、期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以及其他淫穢物品。(第二款)與人體生理、醫學知識有關的科學著作不屬於淫穢物品。(第三款)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