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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對方簽字的借條才有效嗎?

借條不能由借款人簽字,沒有法律效力。借據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名稱、本外幣貸款金額、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逾期還款違約金、爭議解決方式、債務人名稱、貸款日期等要素。壹旦產生糾紛,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人民法院也會受理。

法律分析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壹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名,表示債務人已欠債權人借條上註明的金額。借據是指借個人或公共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票據,即借條。錢物歸還後,欠條被撤銷或撕毀。它是壹種文件工具,通常用於日常生活和企業管理。借據的本質是壹份簡單的借款合同,而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成立的時間為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時。因此,借款合同在借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時成立,即借款人和債務人寫下借條並簽上自己的名字時,借款已經成立,而不是按手印時。借條是否有效,要看債權債務雙方是否簽字。另外,按手印其實也是壹種增加效力的方式,所以按手印和簽名字壹起起到雙重證明的作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壹條借款人與出借人通過網絡借貸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借貸平臺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網貸平臺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等媒體明示為借款提供擔保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出借人請求網貸平臺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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