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任法律顧問;
2.代理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
3.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4、主持調解具有財產利益性質的糾紛、經濟糾紛、勞動糾紛、生產經營糾紛和民事糾紛;5.解答法律咨詢;
5.撰寫法律事務文件;
7.協助公證;
8、協助司法助理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等相關業務工作。
公共法律服務的理論框架體系;
作為壹個不斷發展的實踐概念,公共法律服務在建設法治中國的實踐中可以初步定義為:滿足人民群眾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彌補市場供給不足、市場需求不暢和資源配置不均衡。
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穩定,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需求為主要目的,由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機關部門協調、社會力量參與,組織必要的服務設施、各類服務產品、各類服務活動及其他相關服務事項。
從價值角度看,公共法律服務是法治現代化的新模式,它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建設融為壹體,促進依法治國、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