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12海裏稱為毗連海域。
進壹步延伸176海裏稱為專屬經濟區,又稱專屬經濟海域。
然後延伸到公海。
1982《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壹國的專屬經濟區、領海、內水或壹個群島國的群島水域內的所有海域。所有國家都平等地使用公海。它不是任何國家領土的壹部分,所以不在任何國家的主權之下;任何國家都不得將公海的任何部分據為己有,也不得自行對公海行使管轄權。
但是,各國的公海甚至專屬經濟區會有重疊。
就像中日韓在東海問題上壹樣
東盟位於南沙群島。
所以在東海問題上,中日韓簽署《中日中韓漁業協定》是為了劃分自己的領土,因為它不是簡單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所以妳說的太平洋和印度洋太寬了。。。不能說公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