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仲裁的審理過程分為幾個過程:開庭、仲裁庭調查、仲裁庭辯論、查閱筆錄、結案。其基本流程與人民法院基本相同,可以作為參考。在上述過程中,仲裁庭的調查和辯論起著重要的作用,仲裁庭的最終結果是調解或裁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勞動仲裁有什麽特點?
勞動仲裁的特點如下:
1,試用時間短;
2.專業化程度高;
3.它是壹種準正義;
4.這是解決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之間糾紛的壹種方式。
5.勞動爭議仲裁是免費的,壹般可以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