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捕撈許可證的條件是什麽?
1,漁業船舶檢驗證書;
2.有漁業船舶登記證書;
3.符合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的捕撈許可證,應當與上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捕撈限額指標相適應。
綜上所述,未經許可在河裏撒網捕魚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捕撈,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銷售非法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查處。
制造、銷售禁用漁具的,沒收違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壹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