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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登記與備案登記的區別

房屋買賣合同的備案登記和預告登記的區別在於法律效力、登記程序和適用範圍不同。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制度是行政管理制度,預告登記是不動產登記制度,二者的法律效力完全不同。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登記僅限於商品房預售合同,範圍較窄。開發商完成商品房項目後,銷售前,需要辦理備案登記和預售登記。兩者有壹定的聯系或區別。從法律效力上看,預告登記的效力更強。從適用範圍來看,預告登記不僅包括商品房買賣,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讓,顯然更加廣泛。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抵押等申請不動產登記。,雙方共同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單方申請:

(壹)未登記的房地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以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人民政府的決定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房地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的名稱、所有權或者自然條件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房地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房地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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