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在這些情況下,人們認為註冊和使用域名構成侵權或不公平競爭。

在這些情況下,人們認為註冊和使用域名構成侵權或不公平競爭。

認定域名的註冊和使用在下列情況下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

1.被告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音譯;或者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域名相同或者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認的。

2.被告與該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沒有利害關系,沒有合法理由註冊或使用該域名。

3.被告在域名的註冊和使用上存在惡意。

法律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本法所稱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簡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 上一篇:保安公司勞務派遣
  • 下一篇:不能參加培訓需要出示的工作證明怎麽寫?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