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模糊,建議更換或刪除。經警方緊急介入,今日確認該男與該女為事實婚姻關系(女方未成年,未領證),兩人還有孩子。不是中山,是廣西。事發時,他們正在離婚。女的想下車,不想跟男的回家,於是有了開場壹幕...警察建議這個人不要使用暴力!
“勸”字凸顯了法律在處理婚姻關系時的缺失和尷尬。不要說妳沒有執照。就算有,也可以限制人身自由,當街羞辱。人人平等,婚姻就是兩個人平等的生活在壹起,誰也不是誰的附庸。今天可以結婚,不開心可以天天走。這是基本的個人自由。
公交車上的場景很像《盲山》的情節。壹句“這是我老婆”就能在大街上搶走壹個活人,售票員、乘客、路人無不伸出援手。想想如果妳是涉案女子,心裏會不會有壹種壓抑感,感同身受?《反家庭暴力法》已經實施兩年了,不能只“勸”來處理暴力。
法律保護我們所有人的平等權利。如果女方想離開,那是她的自由。這個男人的暴力行為是違法的,必須受到懲罰。更何況我本來就沒領證。所謂的“離開”只是壹句話。該男子強行拖拽摔倒,屬於妨礙或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涉嫌猥褻。我們希望法律更加細化,讓我們更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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