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或協議的當事人應為兩方或多方,而非壹方,應通過平等自願的協商訂立;
2.簽約主體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合格人員(包括自然人、法人等。),能夠正確理解自己行為的內容,自由支配自己的行為,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相關合同和協議;
3.簽訂的合同和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法律規定。
4.合同或者協議的內容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如何確定合同的效力?
合同有效期的確定是雙方沒有約定生效時間,壹般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以合同形式簽訂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未約定合同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生效時間有附加限制的,合同生效時間為附加條件。
合同到期後可以起訴嗎?
合同生效後,還可以起訴,只要符合起訴條件,就可以去法院起訴。法制快報提醒您,如果合同訴訟時效已過,當事人到法院起訴後,對方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辯,法院會審查是否存在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原因。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9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