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基本建設有哪些程序?
公路基本建設程序包括:
1,根據長遠規劃或建設項目建議書,進行可行性研究;
2、根據可行性研究,編制方案(又稱設計方案);
3、根據批準的方案,進行現場勘察,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和概算;
4、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施工圖和施工圖預算;
5、列入年度基本建設計劃;
6、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7、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和開工報告,報上級部門審批;
8、嚴格執行有關施工規章制度,堅持正常的施工秩序,做好施工記錄,建立技術檔案;
9.編制工程竣工圖和決算,辦理竣工驗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十三條。
公路建設用地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當年建設用地應當納入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第四十五條
穿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在公路用地範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征得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征得有關公安機關同意;修建、豎立或者埋設的設施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損壞道路的,應當根據損壞程度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