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的法律部門中,有些法律部門與普通公民的接觸很少,比如刑法(包括刑事訴訟法)、行政法(包括復議和訴訟法)等。)、商法(如公司法)、知識產權法、涉外法。
但這也是相對而言,部分公民對某個部門法(或“分部門法”或某部法律)接觸較多。有些法律是沒有實際聯系的,但是我們也要正確理解,比如刑法中的壹些條文(比如殺人、故意傷害、侵入住宅等常見的刑事條文)。行政法中,有些規定,如身份證辦理、戶籍管理等,不常接觸,但幾乎人人都要涉及。
公民經常涉及的法律主要是生活和勞動方面的,比如婚姻法、繼承法、債權法(民間借貸)、勞動法、房地產法等等。據基層法院人員介紹,大部分案件是離婚和債務。在城市裏,有很多勞資糾紛。
其次,部分市民從事個體經營,會涉及更多的商法。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買賣雙方共同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