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時不得損害任何人的利益。
國家、社會和集體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這壹規定體現了憲法的原則和保障,要求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時遵守法律規定,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利益,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民行使自由和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或者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保衛祖國,抵抗侵略,這是每個公民的神聖職責。
公民應該如何正確行使權利?
公民在行使權利時,必須註意三點:公民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不履行義務就不允許享受權利。公民行使權利,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不得濫用權利,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比如憲法第41條規定,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其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公民在行使權利時,必須明確憲法和法律對這壹權利的限制。任何權利和自由都不是無限的,公民只有在遵守憲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有這些權利和自由。比如《集會遊行示威法》對集會遊行示威有壹些限制性規定,公民只有遵守法律才能享有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