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傳的功能包括:
(1)公開性是指書面內容和信息在壹定範圍或特定範圍內對人公開;
(2)周知性是指寫作的目的和參與的目的;
(3)科學性是指公示的時間要科學合理,既要體現公示的過程,又要體現公示的結果和群眾的意願;
(4)民主是指公示的過程和結果,公開、公平、公正,有群眾的參與和監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壹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誰也壓制不了,誰也報復不了。
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二、公示程序是什麽?
1,以壹定方式宣傳;
2、接受群眾意見主要由組織(人事)部門負責;
3、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核實結果當面報告簽字或反映問題的群眾;
4、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提出意見,決定是否實行幹部任用,並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