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形式包括以下幾種:
1,公開性,即寫的內容和承載的信息都在壹定範圍或特定範圍內對人公開,透明度強,不存在秘密或暗箱操作;
2.周知性是寫作的目的,為了讓關心內容和信息的人知道並參與其中;
3、科學性,即公示的時間要科學合理,體現群眾意願;
4.民主就是公示的過程和結果都是公開、公平、公正的,有群眾的參與和監督。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38條。
公告可以張貼在法院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也可以刊登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的日期為最後壹次張貼或者刊登的日期。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照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人民法院在受送達人住所張貼公告,應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