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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實施歸檔?

法律分析:法院執行案件已經立案,意味著法院已經受理或者接受了正式的立案和備案。歸檔本身的意義就像歸檔,即把經過加工處理的、有價值的東西或文件系統整理出來,交給檔案館保存、歸檔、備查的過程。國家有立案制度。歸檔的證據,可以附卷保存的,應當裝訂成冊或者裝入證據袋,並在證據袋上註明名稱、數量、特征和來源。不方便附卷保存的,應當單獨包裝,註明年份、審級、案號、當事人姓名、案由以及物證的名稱、數量、特征,隨案卷歸檔。易腐、易爆、易燃、有毒的證據,因不宜保存,可拍照附卷,經領導批準後銷毀或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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