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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購,合同未到期,重簽合同有經濟補償嗎?

公司被收購時對員工沒有補償,但員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如果因公司收購而終止合同,員工可以要求賠償。

法律分析

收購公司是股東之間的事情,與員工無關。公司被收購時對員工沒有補償,但員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如果合同因公司被收購而終止,員工可以要求賠償。公司在要求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時,壹般需要承諾繼承其原有的勞動期限,這關系到員工以後享受的福利待遇。比如是否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未來裁員的經濟補償,年假天數等。如果公司不承諾繼承原勞動期限,員工可以要求結清之前的工齡補償,即每年壹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按壹年計算,六個月以下按半年計算。用人單位合並或者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只要新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就不會有經濟補償。只有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重新計算工齡,才能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當公司被收購後,原有員工將直接成為新公司的員工。壹般來說,收購是合法的。如果要裁員,按照法律規定,按照工作年限,必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妳在簽署收購協議前裁員,妳會支付給原公司。如果簽約後裁員,就得給新公司發工資。否則可以直接去勞動仲裁。基本上這種情況下仲裁會支持員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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