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補償員工裁員的方式如下:
(1)員工符合賠償條件的,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壹年,賠償壹個月工資;
(二)半年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
(3)不滿半年的,補償員工半個月工資。標準是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獎金、津貼和補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不補償裁員怎麽辦?
公司的無補償辭退處理如下:
1,協商解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解決裁員補償;
2.仲裁。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訴訟和解。用人單位不履行仲裁結果或者勞動者不服仲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