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產繼承權
已婚婦女即使結婚也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
2.享有土地承包權。
現在很多村民的土地承包期延長了,所以即使已婚婦女出村,承包的土地仍然會因為承包期而保留,其權益不能被占用,村集體也不能收回;
3、享有征地拆遷補償的權利。
對戶口在本村且已履行本村村民相關義務的已婚婦女,享有拆遷補償分配權;
4.享有宅基地的權利。
出嫁的女兒也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當然前提是她的戶口沒有遷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1款。
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根據這壹規定,公民之間發生宅基地糾紛,應當首先通過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第2款
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法律還規定,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害,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