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運營許可需要哪些材料?
1,負責人身份證明,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2.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3.被聘用或者擬任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復印件;
4、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檢測合格證復印件;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裝載應當符合核定的裝載質量,嚴禁超載;裝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裝載物不得灑落或散落。
機動車攜帶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並懸掛明顯標誌。在高速公路上攜帶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按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和有毒、放射性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後,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