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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規定了誰可以成為股東。

法律分析:自然人作為公司股東,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為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有效地進行簽署相關投資協議、簽署公司章程、繳納出資等法律行為。股東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持有人,有權參加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他們也指其他合資企業的投資者。根據股東的地位,可以分為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是指享有股東權利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性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普通自然人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六條有下列行為的,不能成為個人股東: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正在執行刑罰或者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有貪汙賄賂、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限未超過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限未超過五年。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經理,並對該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債務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

(八)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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