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公司法監事有哪些規定?

公司法監事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壹至二名監事。監事的任期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問題或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三條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壹)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五)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四條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 上一篇:公安局可以隨便查個人信息嗎?
  • 下一篇:2022年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