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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是真的,公章是假的。合同有效嗎?

妳好,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從這壹規定來看,蓋章和簽字具有同等效力,都是對書面意思表示的確認。在合同上加蓋公司公章的法律意義在於,加蓋印章的人作為壹種義務,即代表或代表公司表示意思。但是,印章有真假兩種,人也有對錯之分。不能僅憑蓋了公章就認定公章顯示的公司是合同當事人。關鍵要看蓋章的人有沒有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如果在合同上蓋章的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即使他沒有在合同上蓋章,甚至用假章蓋章,只要他在合同上的簽字是真實的,或者他能證明假章是他本人蓋章或同意他人蓋章的,仍應視為公司行為,由公司承擔法律後果。另壹方面,如果蓋章的人沒有代表權或超越代理權,即使加蓋公章,合同仍可能因沒有代表權或代理權而無效,但也有可能被認定為表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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