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戶口不能分。離婚後,戶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沒有規定需要搬,也沒有規定再婚後壹定要搬。公民自願遷戶口,任何人、任何機構(包括公安、法院)都無權強行遷戶口。離婚後戶口分家問題,不同的夫妻處理方式不同。離婚後保留戶籍是可以的。可以拿著舊的戶口本和離婚證去派出所,先改婚姻狀況,再把前妻或前夫的家庭關系改成“非親屬”,重新打印戶口本。離婚後往往是女方遷出,不妨礙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在中國,離婚的方式會對戶口遷移手續的辦理產生影響。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應地,法律也規定了不同的戶口遷移程序。夫妻離婚後,女方戶口不用遷出,可以留在男方。這是因為夫妻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本上加蓋“離婚”的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協議或者有判決、調解請求,女方必須遷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登記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家、合並、失蹤、收回或者其他原因發生戶口變更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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