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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和董事長的主要區別是什麽?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和董事長的區別在於:

1.法人壹般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組織,董事長是指公司的最高領導人。

2.法人是特定組織,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

3.董事類似於人大代表,在董事會中代表股東的權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壹)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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