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改革後的股權設置與選擇:
根據股權的性質,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普通股股東只能在公司計提公積金、公益金和支付優先股股息後參與收益分配,其股息具有不確定性。優先股在股利確定和清算方面優於普通股,因為它比普通股股東有優先權。但是,他們壹般不參與管理,也沒有投票權。可見,公司改制時應因地制宜選擇股權類型。
按出資人性質可分為國有股、國有法人股、社會法人股、個人股和外資股。對於國有股,需要上繳紅利。
對於國有法人股,因為國有資本參股的穩定性和審批程序簡單,所以盡可能這樣設定。對於外資股:如果需要流通,可以設置b股和h股;如果沒有流通的必要,就應該設置為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