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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並後勞動合同的處理

法律分析:1。維持原合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期滿後,由新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新單位不續訂勞動合同的,新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2.變更原合同,補充說明,新單位因單位合並繼續履行合同。3.原勞動合同終止的,新單位應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並增加補充條款。因單位合並,勞動者在原XX單位的工作年限計入新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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