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夥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公民提供資金、材料、技術等。根據協議,他們合夥經營,壹起工作。合夥人應當就出資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壹管理和使用。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所有。合夥企業可以有字號,依法經核準登記,並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決定,合夥人有權執行和監督。合夥人可以提名負責人。全體合夥人對合夥企業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清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夥人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所以合夥人私自轉移公司款項屬於職務侵占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