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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爭議的解決途徑有哪些?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復議的條件是什麽?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爭議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各種解決工傷爭議的辦法。(1)申請行政復議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二)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經行政復議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就工傷待遇發生爭議的,依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和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由此可見,工傷待遇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民事訴訟。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訴訟前必須進行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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