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教師不合格的情況。
1,詐騙
2.騙取教師資格
3.壞影響
二、公辦教師可以從事什麽副業以獲得合法收入。
1,文職兼職。
2.非專業基礎工作。
3.講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無效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