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清算組。
2.進行清算。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5.清算結束後,制作清算報告,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三條
清算組的設立和組成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解散的,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註銷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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